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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维美尼RevumenibRevuforj中文药品说明书时间:2026-03-17
中文名称:瑞维美尼 英文名称:Revumenib 商品名称:Revuforj® 靶点:Menin 蛋白(抑制 Menin 与野生型/重排型 KMT2A 的相互作用) 研发公司:Syndax Pharmaceuticals(美国) 生产厂家:Syndax Pharmaceuticals 上市时间 美国:2024 年 11 月 15 日(FDA 批准上市,用于治疗携带 KMT2A 易位的复发/难治性急性白血病)。 扩展适应症:2025 年 10 月 24 日,FDA 批准用于治疗携带 NPM1 突变的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AML)。 中国:截至 2026 年 3 月,尚未在中国大陆正式上市,未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适应症 KMT2A 易位相关急性白血病: 适用于 ≥1 岁的成人和儿童患者,包括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ALL)和混合表型急性白血病(MPAL)。 需通过荧光原位杂交(FISH)或二代测序(NGS)确认 KMT2A 易位。 NPM1 突变相关 AML: 适用于 ≥1 岁的成人和儿童患者,无其他满意治疗选择时使用。 作用机制 Menin 抑制:Revumenib 是全球首款口服 Menin 抑制剂,通过特异性结合 Menin 蛋白的凹槽,阻断其与野生型/重排型 KMT2A(MLL)的相互作用。 抗肿瘤活性: 抑制致白血病转录通路(如 HOXA/MEIS 基因表达),逆转白血病细胞分化停滞。 诱导白血病细胞成熟或凋亡,减少肿瘤负荷。 副作用 常见不良反应(≥20%): 血液系统:出血、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感染。 消化系统:恶心、腹泻、便秘、食欲下降。 肝功能: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升高、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 代谢异常:高磷血症、低磷血症、高甘油三酯血症、低钾血症。 其他:肌肉骨骼疼痛、疲劳、水肿、病毒感染、分化综合征(DS)、心电图 QT 间期延长。 严重不良反应: 分化综合征(DS): 症状:发热、呼吸困难、缺氧、外周水肿、胸膜/心包积液、低血压。 处理:立即暂停用药,静脉注射糖皮质激素(如地塞米松),直至症状缓解至 ≤1 级。 QT 间期延长: 监测:用药前及用药后前 4 周每周查心电图(ECG),之后每月 1 次。 处理:QTc >480ms 时暂停用药,纠正电解质异常后恢复;QTc >500ms 或伴心律失常时永久停药。 临床治疗效果 KMT2A 易位患者: 总缓解率(ORR):64%(62/97),其中完全缓解(CR)+完全缓解伴部分血液学恢复(CRh)率为 23%(22/97)。 微小残留病(MRD)阴性率:61%(11/18)的 CR/CRh 缓解者达到 MRD 阴性。 中位持续缓解时间:未明确,但部分患者持续缓解超过 9 个月。 NPM1 突变患者: MRD 阴性率:36% 的患者达到 MRD 阴性。 联合疗法: Revumenib + 维奈克拉 + 阿扎胞苷:ORR 达 82%,CR/CRh 率为 48%,至首次形态学缓解的中位时间仅 28 天。 注意事项 用药前筛查: 确认骨髓细胞中存在 KMT2A 易位或 NPM1 突变。 将外周血白细胞计数(WBC)降至<25×10⁹/L 后再开始治疗。 监测要求: 用药前及用药后每月评估全血细胞计数、电解质和肝酶。 用药前及用药后前 4 周每周查 ECG,之后每月 1 次。 特殊人群: 妊娠/哺乳期:具有胚胎-胎儿毒性,用药期间及停药后 4 个月内需严格避孕;哺乳期妇女不建议母乳喂养。 儿童患者:适用于 ≥1 岁,<1 岁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确定。 老年患者:65 岁及以上患者 QTc 延长和水肿发生率更高,需密切监测。 药物相互作用: 强效 CYP3A4 抑制剂(如泊沙康唑、伊曲康唑):需减少 Revumenib 剂量(从 270mg 减至 160mg,每日两次)。 强效/中效 CYP3A4 诱导剂(如利福平、苯妥英钠):避免联用。 QT 间期延长药物(如氟喹诺酮类抗生素、抗精神病药):尽量避免联用,必要时加强 ECG 监测。 用法用量 推荐剂量: 未联用强效 CYP3A4 抑制剂:160mg/m²,每日两次。 联用强效 CYP3A4 抑制剂:95mg/m²,每日两次。 未联用强效 CYP3A4 抑制剂:270mg,每日两次(间隔约 12 小时)。 联用强效 CYP3A4 抑制剂:160mg,每日两次。 体重 ≥40kg 的成人及儿童患者: 体重<40kg 的儿童患者: 服药方式: 空腹或与低脂餐(≤400 卡路里,脂肪占比 ≤25%)同服,每日固定时间服药。 整片用水吞服,不可切割、咀嚼;若无法吞咽,可将药片压碎后与适量水混合,2 小时内服完。 疗程: 持续用药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若病情稳定且无严重不良反应,至少治疗 6 个月。 剂量调整 不良反应处理: 首次发生:暂停用药,恢复至 ≤1 级后用原剂量。 再次发生:减量(如 ≥40kg 患者从 270mg 减至 160mg)。 1-2 级不良反应:对症治疗(如恶心用止吐药),无需调整剂量。 ≥3 级不良反应(如严重出血、肝功能显著异常): QTc 间期延长: QTc >480ms:暂停用药,纠正电解质异常后恢复。 QTc >500ms 或伴心悸、晕厥等症状:永久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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