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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种抗癌药纳入乐山市医保,每年最高报销12万!

时间:2018-11-08     作者:17种,抗癌药,纳入,乐山市,医保,报销【原创】   阅读

  从四川省乐山市人社局获悉,为切实降低患者用药负担,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部署,从2018年11月1日起,我市参保人员使用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报销。

  据了解,此次纳入目录的17种抗癌药为:阿扎胞苷、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阿昔替尼、安罗替尼、奧希替尼、克唑替尼、尼洛替尼、培唑帕尼、瑞戈非尼、塞瑞替尼、舒尼替尼、维莫非尼、伊布替尼、伊沙佐米、培门冬酶、奥曲肽。这些药品包括了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

  17种抗癌药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单行支付,不计算起付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为60%,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5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10万元。药品由供药机构负责供应保障,按照“定认定机构、定治疗机构、定责任医生、实名制管理、定供药机构”的五定方式管理。其中阿昔替尼、克唑替尼、舒尼替尼、西妥昔单抗4种药品我市职工大病保险不再对其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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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抗癌靶向药在国外已有仿制药上市,但在国内凡是医院、公司或者个人在国内销售这些药品都是违法行为,药品质量没有保障。唯一合法渠道是出国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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