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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可以仿制肿瘤新药吗?【海得康海外医疗】

时间:2018-07-12     作者:海得康海外医药【原创】   阅读

  专利药问题一直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冲突最严重的问题之一。发达国家往往认为,若不保护药品专利,新药研制便会受到影响。但一些发展中国家认为,为本国民众生产廉价药物是一种道义上的责任,需要对药品的专利权进行限制。在这方面印度的做法最为典型,虽然印度迫于国际压力,于2005年颁布专利法,首次允许对药品授予专利权,但仅限于1995年后发现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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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诺华公司生产的格列卫为例,早在2006年,为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诺华就将印度政府告上法庭,败诉后又上诉至印度最高法院,但2013年仍遭败诉。

  强制许可是发展中国家打破医药专利壁垒的利器

  印度对药品专利保护非常少,这在国际上也是个很特殊的例子。如果说没有参照性的话,那么“强制许可”(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发明创造)也许是发展中国家打破发达国家医药专利壁垒的利器,而国际上这种例子并不少见。

  以泰国为例,2006年前后,面对本国严重的艾滋病疫情,泰国就对抗艾药物进行了“强制许可”。不仅如此,泰国还根据WTO规则,对格列卫等四种癌症治疗药品实施强制许可,结果,诺华公司承诺对泰国全民健康保险计划内的癌症患者全部免费提供该药。

  除了泰国,巴西、南非、印度尼西亚等国也都有类似为了重大疾病病人的健康权为由,动用WTO规则对专利垄断药企进行讨价还价的案例。

  中国借助13亿人的巨大市场以强制许可和国际制药巨头谈判大幅降低这些专利药的价格并非没有可能。2005年,中国颁布了《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虽然这仅是针对传染病的,但2008年底修改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也已经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可以给予强制许可”。然而到目前为止,国家知识产权局没有收到一例专利强制许可的申请。希望国人尽早吃上便宜的进口原研药,远离“假药”、远离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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